深华发A:控股股东质押回购纠纷二审落槌,拟提再审及报案
10月21日,深华发A(000020.SZ)披露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武汉中恒集团,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内容主要包括: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民事判决;武汉中恒集团须向招商资管支付本金108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以108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标准自2017年9月21日起计至2017年11月23日止;违约金以108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7年11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招商资管有权就武汉中恒集团质押的“深华发A”股票(证券代码000020)116100000股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武汉中恒集团履行完上述义务并偿还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款项后,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深圳市华恒达投资有限公司70%的股权由武汉中恒集团所有;驳回招商资管其他诉讼请求。
控股股东书面说明称,案涉10.8亿元资金路径及定性与合作协议安排密切相关,武汉中恒集团拟提起再审申请,针对涉嫌刑事犯罪部分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法院尚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控制权不存在发生变更或转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