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国泰海通营业部员工郑煜出具警示函
财闻
2026-10-23 13:31:28
10月23日,经查,郑煜在国泰海通(601211.SH)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该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郑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